第十九条

有效

除因国防、公共事务、旅游经营、岛上居民生活等需要使用车辆的,其他各类车辆禁止在岛上行驶。

刘公岛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景区规划、保护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岛上车辆实行限区域、限时段、限速度管理。

岛上车辆应当按照刘公岛管理机构规定的地点停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