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停车场、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等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