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停车秩序等的监督检查,发现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以及机动车存在违法停放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