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使用第四十五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停放车辆;(二)按照顺行方向或者标示方向停放车辆;(三)按照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四)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驶离的,服从相关要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