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停车场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供给体系,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