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