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与道路交通状况以及交通承载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行人、机动车通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