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停车场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设置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配备通风、排水、照明、消防、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设备。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既有停车场通过技术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