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停车场的,应当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