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推进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联系和交流,与外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加强与京杭大运河沿岸城市在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