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学水平,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多样化托育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