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技术指导,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经验和做法。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