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尾水回收利用措施,提高尾水利用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者采取尾水回收利用措施。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