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制度。

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