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用水单位按年度用水计划使用再生水的情况,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