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