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社区、公共机构等节水载体建设,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高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