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