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代表团推选团长、副团长的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设立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会议有关事项,由代表团的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