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单位和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