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当制定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