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二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并由主席团决定将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由大会设立的计划预算委员会履行有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