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