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