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作出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