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业恢复和发展。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