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旅游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旅游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旅游经营者进行产学研合作,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建设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旅游创新创业培训。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