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查询、门票预约、线上导览、语音讲解、消费警示、投诉救援等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宣传、查询、预订、支付、评价等在线服务。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