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休闲街区、城镇公园、休闲广场、体育公园、滨水空间、慢行系统、城市绿道、旅游综合体等城市休闲项目建设,打造主客共享生活空间,发展城市休闲游。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