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设置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容器,不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标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