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污染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船舶,应当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本市鼓励前款规定外的船舶办理污染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