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检测情况、分布位置等信息向市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港口经营人和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岸电设施使用、故障、修复情况,并按照规定保存备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