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讨论大会会议有关事项,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