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代表团团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在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五)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传达有关事项;(六)处理代表团的其他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