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代表要求在大会发言的,应当于会前报名,并将发言主要内容提交会议执行主席,由会议执行主席按照报名先后安排发言,或者决定由会议秘书处印发书面发言材料。

代表临时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会议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