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