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于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反馈提案代表,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