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