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条有效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当停车等候,不得从路口外绕行。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