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禁止通行的道路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