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禁止通行的道路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