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设置或者调整公交站点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周边居民的意见。已设置的站点严重影响交通的,应当及时调整。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