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经营快递和外卖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车辆,对快递、外卖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快递、外卖配送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夜间驾驶车辆应当穿戴反光服饰。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