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本市弘扬和践行沂蒙精神,推动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城市软实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革命老区城市品牌。

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表扬活动,形成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文化。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