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协调。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