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凭据。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书面合同。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