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加快造林绿化,鼓励封山育林,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