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