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引黄干渠的管理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具体包括:(一)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以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范围为准;(二)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以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