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引黄干渠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涉及地方资金投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