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